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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 五 章 經營管理 ( 106年11月22日)
第 18 條
加氣站開始營業後,應依自動檢查表實施下列自動檢查:
一 每日自動檢查。
二 一個月定期自動檢查。
三 三個月定期自動檢查。
四 一年定期自動檢查。

前項自動檢查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