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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 五 章 經營管理 ( 106年11月22日)
第 24 條
經營加氣站業務者,對從事加氣站操作人員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