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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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二 章 進用 第 二 節 約聘人員及約僱人員
( 104年05月22日)
第 19 條
各機構為應業務需要,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得約聘(僱)人員擔任之。
新進約聘(僱)人員,應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遴選適當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