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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二 章 進用 第 二 節 約聘人員及約僱人員 ( 104年05月22日)
第 21 條
各機構應與約聘(僱)人員訂定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約聘(僱)期間。
二、擔任之工作。
三、約聘(僱)期間之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業務內容及義務。
五、約聘(僱)人員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聘(僱)之原因。
六、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