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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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05月22日)
第 4 條
各機構職位之歸級列等,除副總經理由本部核定外,其餘職位由各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但新設立之事業機構,初次辦理職位歸級者,應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