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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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二 章 進用 第 一 節 派用人員及僱用人員
( 104年05月22日)
第 7 條
各機構應特殊業務所需特殊技術人員及重要管理人員,得由各機構訂定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本部核定後進用,不受前條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