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原則 第 六 節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 104年09月15日)
第 28 條
事業之資金成本率依下列公式計算之: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 x﹝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業主權益)﹞+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x ﹝業主權益/(付息負債+業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