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1月01日)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