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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三 章 財務報告 ( 108年01月31日)
第 12 條
流動負債,指財團法人預期於其正常業務週期中清償之負債;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

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及應付費用等項目。

非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票據及存入保證金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