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及帳簿 ( 108年01月31日)
第 6 條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由財團法人董事長或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