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 二 章 放射性物質、包裝及包件 ( 96年12月31日)
第 21 條
包件及外包裝應按其運送指數及表面輻射強度,依附件六之規定予以分類。

運送時應遵守附件六中標示、標誌及標示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