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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79年12月15日)
第 13 條
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等之督導及審議。
三、機密及重要之文稿之核閱。
四、各單位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或出席。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