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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79年12月15日)
第 15 條
組長(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組(室、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領導、監督、考核等事項。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業務文稿之審核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等之擬議及其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及協調。
六、重要公文之擬辦。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