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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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 92年03月28日)
第 15 條
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專員、各課、室及中心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