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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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 92年03月28日)
第 6 條
修繕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維護工程修繕事項。
三、港區用電設備檢測事項。
四、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五、維護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