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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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 93年03月19日)
第 19 條
組室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副主管襄助主管處理業務,科長承本單位主管、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