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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3年05月20日)
第 10 條
環境保護組設環境規劃、污染防治二科及清潔隊,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區環境綠美化及生態保育事項。
二、港區環境稽查及污染防治事項。
三、有害物質管理事項。
四、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五、港區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六、港區環保行政法規之研議、修訂及相關政令之推動、宣導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