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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3年12月20日)
第 11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
二、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三、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四、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陳情請願之協助處理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八、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等管理事項。
九、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製及推動執行等事項。
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