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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3年12月20日)
第 6 條
業務組設企劃、營運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
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經營許可事項。
三、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擬訂計收事項。
四、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五、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
六、客戶服務事項。
七、商港法及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