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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 二 章 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 第 二 節 車輛檢修 ( 112年01月19日)
第 22 條
客貨車行走裝置、彈簧裝置、連結裝置、軔機裝置之主要部分,施行解體修理或更換時,應同時施行一級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