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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12年01月19日)
第 34 條
鐵路機構應將機車車輛之輛數、新置與報廢輛數、每車行駛公里數、每車各級檢修次數,檢修組織及人力運用等情形製作詳細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