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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監督 ( 112年02月03日)
第 46 條
交通部鐵道局得視監督需要,對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實施定期檢查或臨時檢查。

前項檢查之實施,得以派員檢查或文件查核方式為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