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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監督 ( 112年02月03日)
第 47 條
定期檢查每年一次,其檢查事項如下:
一、組織狀況。
二、營運狀況。
三、財務狀況。
四、工程狀況。
五、行車安全管理狀況。
六、機車、車輛檢修狀況。
七、路線修建養護狀況。
八、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定期檢查事項,交通部鐵道局認有必要時,得不定期實施臨時檢查。<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