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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 三 章 防護設施設置標準 ( 85年06月15日)
第 17 條
鐵路平交道版之中心須與道路中心一致,其鋪設寬度應比道路寬度每側加寬三十公分,道路拓寬時,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