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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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 三 章 防護設施設置標準
( 85年06月15日)
第 20 條
第一種或第二種鐵路平交道看柵工,應於列車或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通一分鐘至二分鐘之前,先使附設之手動警報裝置起動後放下遮斷器,並於列車或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後,停止警報並開啟遮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