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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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 四 章 養護
( 57年09月03日)
第 13 條
專用側線在其路界範圍內之軌道及其附屬物,屬於申請人所有。但與管轄鐵路路線銜接之道岔,其所有權應歸管轄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