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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 二 章 託運、裝卸、交付、領取 ( 65年06月18日)
第 13 條
運輸陣亡官兵骨灰、靈柩、屍體,均由護送人員負責自行裝卸照料,並應事先妥為準備,不得延誤列車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