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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65年06月18日)
第 4 條
鐵路軍事運輸收費標準如左:
一、運費 依照鐵路規定計算,其實際收費標準,依照行政院之核定。
二、雜費 按各鐵路之規定全價計算。

鐵路軍事運輸,國軍陣亡官兵骨灰每具按普通車票一張,靈柩屍體每具按最高客票一張,依行政院核定之運價,一律暫行記賬。但雜費之核收,依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