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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 二 章 託運、裝卸、交付、領取 ( 65年06月18日)
第 7 條
鐵路軍事運輸之車照及運照,由國防部所屬最高軍事運輸機關依鐵路軍事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應予記載之事項,印發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