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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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 四 章 重大鐵道事故現場處理
( 109年02月21日)
第 7 條
先遣小組及專案調查小組人員應持運安會核發之調查識別證進入事故現場、存放區、重建區、調查指揮中心等與事故相關之管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