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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規劃 ( 102年11月26日)
第 12 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就所管公路路線系統,依照下列因素,辦理整體規劃:
一、地理環境。
二、人口分佈。
三、社會需求。
四、國防需要。
五、經濟價值。
六、都市發展。
七、名勝古蹟自然景觀之維護。
八、交通發展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