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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第 二 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第 五 款 行李運輸 ( 112年10月13日)
第 74 條
旅客交運行李時,應連同客票將行李逐件點交站員過磅,其免費重量規定如左:
一、班車每人以十五公斤為限。
二、包車每輛按座位數目照前款規定重量計算,但免費及交運行李連同乘客總重不得超過包用車輛之核定載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