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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第 二 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第 五 款 行李運輸 ( 112年10月13日)
第 75 條
旅客交運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時,其超過部分以每五公斤為計算遞進單位,未滿五公斤者按五公斤計算,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持減價客票之旅客,其行李免費重量及逾重行李收費按持用普通客票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