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收費 ( 74年12月15日)
第 20 條
公路經營業向通行汽車收取費用,應依通行車輛種類分別計算其受益額,擬訂各種車輛之收費標準,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車輛種類不同而其受益程度相同者,得按同一標準收費。但每次收費額,不得大於受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