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收費 ( 74年12月15日)
第 28 條
公路經營業應於收費前一個月,在收費處所公告左列事項,方得收費:
一、奉准收費文號及內容摘要。
二、各類車輛收費額。
三、免費車輛種類。
四、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