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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監督 ( 74年12月15日)
第 29 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就左列事項對公路經營業予以獎助:
一、代為測量設計及工程技術上之協助。
二、給予經營該路線汽車運輸業之優先權。
三、購買重要工程器材之協助。
四、遇有重大災害給予人力物力上之協助。
五、核貸公路建設專款。
六、其他依法獎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