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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監督 ( 74年12月15日)
第 30 條
公路經營業除有左列情形外,不得拒絕車輛通行:
一、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者。
二、阻礙其他汽車通行者。
三、使路面、橋樑、隧道等發生損害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