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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監督 ( 74年12月15日)
第 31 條
公路經營業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變更其事業計畫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核准:
一、妨害公眾之利益者。
二、不符合該地區交通之需要者。
三、影響交通安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