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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二 章 標誌 第 五 節 輔助標誌 ( 112年02月23日)
第 144 條
施工警告燈號,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施工,應減速慢行。設於夜間施工路段附近。

本燈號分閃光燈號及定光燈號兩種,顏色為黃色或紅色。安裝於拒馬或獨立活動支架上,高度以一二○公分為度。其鏡面閃爍頻率、光度及適用地點,依左表規定:<div class="text-pre">┌───────┬─────────────┬────────┐<br />│種類 │閃光燈號 │定光燈號 │<br />├───────┼─────────────┼────────┤<br />│鏡面數 │單面或雙面 ├── │<br />├───────┼─────────────┼────────┤<br />│每分鐘閃爍次數│五五-七五 │定光 │<br />├───────┼─────────────┼────────┤<br />│光度(燭光) │二0-四0 │五-一0 │<br />├───────┼─────────────┼────────┤<br />│適用地點 │用於施工地段起迄點及特別危│用於導向車輛行駛│<br />│ │險處所 │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