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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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2月15日)
第 3 條
中央政府應制(訂)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
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