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系統設立 ( 105年01月30日)
第 5 條
申請人須依本法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設置網路。

網路之鋪設及附掛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市區道路條例、公路法、自治法規及相關法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