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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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附則
( 98年12月31日)
第 26 條
申請核准使用轉頻器或設置地球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