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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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許可及證照
( 98年12月31日)
第 5 條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附件二)
二、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許可相關證照影本。
三、衛星轉頻器使用權利證明書或合約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