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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06年06月07日)
第 24 條
本會得揭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射頻模組(組件)之審驗證明、外觀照片、不含電路板之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等審驗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