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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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一 節 設備管理
( 102年10月07日)
第 28 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規範。
經營者對其衛星通信網路應做適當之操作及維護,使各項設備運作符合有關技術規範之規定;其有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