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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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一 節 設備管理
( 102年10月07日)
第 29 條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之衛星通信網路與其他電信網路互連之國內編碼,由主管機關核配。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之衛星通信網路與其他電信網路互連之國際編碼,由經營者自行取得國際編碼,使用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