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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一 節 設備管理 ( 102年10月07日)
第 31 條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應在國內設置固定地球電臺及轉接設備,供其衛星通信網路與其他通信網路連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