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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經營許可 ( 106年03月14日)
第 7 條
經營許可執照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執照號碼。
二、廠商名稱。
三、代表人。
四、營業所在地。
五、工廠所在地(經營輸入業務者免記載)。
六、營業項目。
七、執照有效期間。
八、執照發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