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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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第 三 節 資產分離原則
( 97年11月20日)
第 39 條
備用容量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