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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及審核 第 四 節 電臺 ( 108年01月02日)
第 35 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核。